12月12日,中国佛教协会发文称:有媒体报道,辽宁葫芦岛沿海码头,有人向海中扔大米。一位参与者表示,他“释放”了这些大米。近日,有媒体报道“放出”矿泉水。我们对此感到非常惊讶和困惑。佛教中的放生是指救助可能被杀害或有生命危险的动物,将其放生到适合其生存的自然环境中,使其生命得到保存和延续。佛教的生命解脱源自《梵天净经》中的“大悲大悲,大悲同身”的精神和“不放之戒”。根据佛教教义,大米是植物的种子,没有意识,而矿泉水没有生命。两者都是无关紧要的事物,不属于有情众生。对于大米和矿泉水来说,不存在什么“杀”、“放”。时间所谓“放手”大米、矿泉水,不仅不符合佛教教义,也背离了佛教所宣扬的爱福爱物的理念。它不仅违背了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造成粮食和资源的浪费,甚至危害环境,是一种损福之举。佛教界对此表示强烈反对,希望公众不要曲解、滥用佛教名义“放生”,误导公众。不当的放生方式可能违背放生动物的初衷,可能会伤害更多的生命,破坏生态环境,引发社会批评,损害佛教形象。例如,陆生动物不小心被释放到水中,或者人工饲养的无法在野外生存的动物被释放到野外环境中,被释放的动物不适应环境。t 并且生存困难;大量释放携带病原体的外来物种或动物,将威胁释放场所的生态安全;在自然保护区、城市水域、交通要道、居民区、水资源保护区等区域放养野生动物,危害当地环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常客、常客、有意放生活动,助长了捕捉、出售、放生的一系列利益链条,导致更多野生动物被杀害,促进了佛教商业化,破坏了社会环境。针对这些问题,我将积极推动“理性解放”,引导佛教界科学文明理性解放,取得积极成效。今年6月30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十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批准《关于规范放生动物的建议》,明确规定佛教界开展动物放生活动必须遵循“合法放生、科学放生、合理放生”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环境、农业、林草、海洋、检疫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在佛教活动场所外组织集体退出活动时,必须办理大型宗教活动审批手续并报告。要求环保、农业、林业、草业、海洋、检疫等部门对释放的品种、数量、规格、时间、地点进行核查;排放活动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避免破坏生态环境;以盈利为目的的退出活动并不是全部不得退出、支持、配合任何组织、个人进行商业经营;塞尔维亚自然、城市水体、交通要道、居民区、水资源保护区等区域不得出口;不得在网络上发布驱邪信息,不得招募信徒参加驱邪活动。这些规定为规范佛教界的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佛教界要结合“学法、守规矩、重塑行为、塑造形象”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生命发育放流活动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动物放流活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y、有意识地实施寿命测量规定、寿命测量规定、寿命测量审批、寿命测量寿命测量、寿命测量测量“活动”;在讲道、阐释中纳入“法治生活”、“科学释放”、“文明释放”、“理性释放”等内容,引导信教群众正确认识佛教释放的意义、意义和正确实践。希望广大宗教信徒和善良群众学习和掌握与动物放生相关的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依法、科学合理、聪明、熟练、文明地开展动物放生活动,为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关系作出贡献。小编:12月12日,中国佛教协会发文称:有媒体报道,辽宁葫芦岛沿海码头,有人向海中扔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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