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7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发布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工作机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自觉遵守该条例。通知指出,修订《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和党的二十次全会精神,巩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成果,进一步强化对党的工作机构的政治要求,规范党的工作机构的设置和运行,促进党的工作机构的建设和运行。提高机关机关履行职责的能力和工作水平。该通知要求当事人各级委要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做好宣传解释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党的各级工作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条例》,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坚持政治机关定位,充分发挥执行机关作用,当好党委参谋助手,切实履行落实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事业的职责。各地区、各部门执行条例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向党中央报告。条例全文如下。中国共产党工作机构条例(修订)d 2017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批准、2025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承诺、202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出台)202年11月28日中国共产党第一章 总则 原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为规范党的工作机关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党的工作机关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两个立业”的决定性重要性,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预防”,深入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路线战略上,坚持政治的政治立场,发挥政党的作用。切实履行好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事业的职责。第三条 党的工作机关必须严格维护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按照以下原则开展工作: (一)推进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管党责任,全面从严治党; (二)坚持中心聚焦、传递大局;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 (四)继续履行各项职责,相互配合,确保党的各项工作有组织、有进展; (五)坚持按照党章、党规履行职责,在宪法、法律范围内行事。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党的中央和地方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工作机关或者党的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行政机关等负总责的机关必须设立党的委员会,党的党委另有规定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设立和运行,依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五条 党中央和地方党委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机构,主要有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公室和派出机构,负责监督或者办理有关工作。派对。党的工作机构设置必须适应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需要,遵循优化、协调、效率的原则,实行统筹管理和定额管理。根据工作要求,党的工作机构可以通过合并、联合办公等方式设立,并可以与职能相近、联系密切的其他部门联合设立。总体规划和编制仍由党委管理。第六条 党中央工作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由中央组织管理部提出方案,按程序报党中央批准决定。地方党委工作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由管理部门设立同级党组提出方案,由下一级党委按照规定讨论决定,报上一级编制委员会审查批准。重大事项由下级编制委员会审议后报同级党委批准。第七条 党的工作机构的领导机构是厅(厅、委、办)常务委员会,一般由正职人员、副职人员、指定纪检监察组组长或者纪检监察、劳动监察书记等成员组成。党的工作机关领导职务的数量,根据工作需要和从严控制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如果该零件的工作机构的主要位置由上级组织领导成员兼任,可以设副手,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党的工作机关没有专职领导助理和总书记。确需设立党中央职能部门的,必须报党中央批准。第八条 党的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热情高效的原则,设置必要的内部机构。内部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第九条 党的工作机构必须在批准的编制限额内聘用人员。第三章 第十条 党机关的职责 党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职责明确、权责一致。他们的职责一般是根据党章、党规的规定终止。具体职责通常由相关职能、内部机构和人员规章来明确。党委不得将党委应当履行的职责委托给工作机构。第十一条 党的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决定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健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机制,保证党中央的命令、禁令得到贯彻执行; (二)贯彻落实上级、下级安塔斯党委和上级工作机构的部署,研究部署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 (四)按照规定和权限,制定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组织监督实施情况; (五)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和群团工作; (六)执行党委和上级党的工作机构交办的有关事项。党的工作机构对有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集中领导或者归口管理。第十二条 党委办公厅(办公室)是党委的综合部门,负责推动党委决策的落实和扩大党委的工作。党委表示,要求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工作,落实具体事项,确保党委运转。第十三条 党委职能部门是党委具体工作的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和协调,履行相对独立的管理职能。规定并指导该系统和该领域的工作。第十四条 党的党委是协助党委处理某一方面重要工作的机构。通常是指党委为加强对跨领域、跨部门重要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而设立的常设(决策)讨论协调办公室。负责机构(决策)讨论、协调的日常工作,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具体管理职责。第十五条 党委派出机构是党委派出的加强对特定领域、行业、系统领导的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党委领导本领域、本行业、本系统的工作。第十六条 党的工作机构应当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党的建设和机关内部管理,不断提高政治业务能力,建设一支清正廉洁、责任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干部队伍。第四章 决策和执行 第十七条 党的工作机关坚持民主集中制,领导体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本机构的一切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协商、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勇于承担责任,按照集体决策、分工负责,认真履行职责。第十八条 党的工作机构讨论决定通过部门会议(厅、委、办)常务会议等形式处理重点事项:(一)学习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二)执行上级、同级党委、上级党的工作机构的有关决定、指示和工作安排; (三)分析讨论本机关职责范围和党内法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有关规章制度的具体措施; (四)讨论决定机关重大决策、重要人员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 (五)审议报请党委和上级党的工作机关请示的重要事项; (六)分析部署建设中的重要事项代理方的行为; (七)研究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 党的工作机关领导班子应当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重大事项决策一般应当通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专业评估、合规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等方式,并按照规定进行与宏观政策导向的一致性评估。重大决策必须按照规定及时请示、报告。第二十条 部门(厅、委、办)常务会议必须召集党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并担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包括在内。如果主要负责同志无法召开会议因故或者出现空缺时,可以委托其他负责同志或者党委指定的负责同志召集。会议管理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参加会议的相关人员。会议必须由专人如实记录,会议决定事项必须制作并公布会议记录。按规定要求并存档备查。第二十一条 以党的工作机关名义下发或者报送的文件,必须有主要负责人签名。第二十二条 党的工作机构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督、评价和反馈机制,保证领导班子决策的贯彻落实。第二十三条 党的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部(主任、书记)办公会议,组织推动党的工作。e 贯彻落实部(司、委、办)常务会议决策,研究讨论专项工作。部长办公厅(主任、秘书)会议由部长(主任、秘书)或者受委托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主持,领导班子有关成员和内设有关机构负责人出席。部长办公厅(主任、秘书)会议不得代替部门(司、委、办)常务会议作出决定。第二十四条 党的工作机关和党员领导班子必须带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认识和政治生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政策,政治生活。弘扬和贯彻正确政绩观,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减轻群众负担的各项要求,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党的工作机关领导班子要认真履行党内综合治理的主体责任,坚决维护党的纪律,推动形成干事创业、诚信创业的良好环境。第五章 监督和问责 第二十五条 工作机构应当接受党委的全面监督,每年至少向党委提出一次全面的工作报告,并立即要求出现重要情况时进行指导和报告。对党中央、党委一些重要指示和决定的落实情况要作专题报告。同级党委有权撤销或者改变党的工作机构作出的不适当的决定。党的工作机关要自觉接受巡视、纪委、监察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派出机构等监督,做好行政发现问题的纠正和落实。第二十六条 党的工作机关领导班子应当领导落实党的自我革命要求,自觉接受党内管理、群众管理等多种形式的管理。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情况,陈述答复诚实守信,接受组织的管理。第二十七条 党委应当定期对所属工作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审查和考核。党组织部负责一定的工作,考核结果必须在一定范围内上报。第二十八条 党的工作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根据其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照规定和纪律给予警告、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分或者党纪政政处分。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组织编制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党的工作机构的职能设置、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规章,科学制定党的工作机构的职能设置、内部机构和人员规章。这些规定。经同级机构设置委员会按程序审查同意后,报同级党委审批同意后,由党委办公厅(室)以文件形式下发。第三十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有关规定。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商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翻译。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小编:新华社北京12月7日电 中共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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